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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示

发布日期:2021-12-13  来源:   点击量:

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)和《澳门尼威斯人网站8311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》(筑院发字[2019]11号)文件规定,以下同学未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学业,根据相关规定给予退学处理,请以下同学于公示期一周内主动办理退学手续,到期未办理退学手续的同学,按学校文件规定给予退学处理。公示如下:

1. 张智华 100801401048 2010级体育教育专业

2. 胡家华 100801401043 2010级体育教育专业

3. 许卫卫 140803401059 2014级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

4. 罗元飞 140803401052 2014级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

如有异议,请于公示期内到尼威斯人网站8311党政办公室反映。

联系电话:车木翔 18286040031

公示时间:2021年12月13日-2021年12月20日

澳门尼威斯人网站8311

2021年12月13日